齐鲁医药学院班级导师制度(试行)

作者:护理系办公室 时间:2015-09-03 点击数:

齐鲁医药学院班级导师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试行班级导师制度。

第二条 班级导师既是负责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教师,又是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兼职学生工作干部。班级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对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校高水平发展,提高我校教学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班级导师的聘任

第三条 班级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底蕴,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密切结合。

3.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四条 每班设立一名班级导师,任期一般为一届。班导师原则上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度考核合格。

第五条 各系要成立由主任、副主任、团支部书记组成的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班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系班导师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班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

第六条 班导师的选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系根据聘任条件择优录取,新聘任的班导师由各系签发聘书,同时报学生处和人事处备案。

三、班级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熟悉所带学生,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类思想问题。定期组织班级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 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和专业方向选择进行指导。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开展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优良学风。

第九条 对学生进行发展指导。指导学生进行学业生涯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树立科学的成才目标和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在道德品行、人格修养、心理素质、人际交往、团队合作等方面获得较好的发展,提升学生适应未来职业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条配合辅导员开展班级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鼓励、指导学生骨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配合辅导员开展组织发展、推优评选、资助育人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班级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班级导师例会制度。各系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导师例会,例会内容主要是总结介绍工作情况,了解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十二条 班级导师、辅导员联系制度。辅导员要定期与班级导师沟通联系,交流学生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指导学生发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奖惩、学生资助等工作应征求班级导师意见。

第十三条 班会制度。班级导师每学期至少组织或参加2次主题班会,通过班会进行思想引导,完善学生人格;介绍专业动态,指导学生进行学业生涯和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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